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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寫擔保人

法律 閱讀(1.75W)
借條寫擔保人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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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借條怎麼寫

借 條

說明:本借條是個人借貸的借款憑證,同時也是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一、資金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基本資訊:(注:出借人即資金出借

人、債權人,將約定金額的資金借給借款人(即資金借用人、債務人),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該筆資金及相關利息和費用。擔保人即借款人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二、借款資訊:

今出借人 借給借款人 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人承諾如果到期不能按約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則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直至償還全部債務

給出借人止,並自願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起訴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通訊費、誤工費及其它手續費等)。

三、擔保人確認條款:

擔保人確認:擔保人自願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等)。擔保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本擔保是不可撤銷的、不可免除的、連帶和無限責任的擔保責任之擔保。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特立此據為憑證!

借款人: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