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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借條寫三個月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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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借條寫三個月怎麼寫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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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借條怎麼寫

您好,針對您的擔保人借條寫三個月怎麼寫問題解答如下:

借 條

說明:本借條是個人借貸的借款憑證,同時也是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一、資金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基本資訊:(注:出借人即資金出借

人、債權人,將約定金額的資金借給借款人(即資金借用人、債務人),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該筆資金及相關利息和費用。擔保人即借款人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二、借款資訊:

今出借人 借給借款人 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人承諾如果到期不能按約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則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直至償還全部債務

給出借人止,並自願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起訴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通訊費、誤工費及其它手續費等)。

三、擔保人確認條款:

擔保人確認:擔保人自願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等)。擔保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本擔保是不可撤銷的、不可免除的、連帶和無限責任的擔保責任之擔保。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特立此據為憑證!

借款人: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