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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裡要寫保證人還是擔保人?

抵押擔保 閱讀(2.92W)

一、借條裡要寫保證人還是擔保人?

借條裡要寫保證人還是擔保人?

借條既不需要擔保也不需要保證人,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證人由債權人決定。但擔保人和保證人是不一樣的,擔保人和保證人的區別是:

1、概念不同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擔保物件不同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

而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是以設定物作擔保的。

3、時效不同

擔保人的責任時效為還款日屆滿的6個月,如果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代償責任,則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保證人就要看是否約定保證範圍,如果未做明確約定,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未約定保證期間,則債權人有權在還款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協議中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類似內容,保證期間則為債務履約期滿之日起的兩年。

二、借條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一份借條被人民法院判定成為無效借條,絕不會是因為借條中沒有擔保人亦或是保證人,很有可能是隻寫了借條,沒有把錢借給對方,甚至是借錢的原因本身就是違法的。

在民間借貸案件當中,雙方當事人主要指的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但是有些情況之下是存在著擔保的,所以此時就會有擔保人,並不要求借條當中必須要有擔保人簽名。沒有擔保人的民間借貸關係仍然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