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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要求借款人寫借條還是欠條?

債務債權 閱讀(2.87W)

一、擔保人要求借款人寫借條還是欠條?

擔保人要求借款人寫借條還是欠條?

擔保人要求借款人寫借條,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證人由債權人決定。

如果能證明確實是身份證上的人所寫的,即使欠條上的名字不對,也可以起訴並勝訴。二審法院認為,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是留置送達或是送達給被告同住成年家屬,則要等到開庭時,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認其就是原告所起訴的人,借條是其出具的,等於認可了借款的事實;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認可借條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確指認被告就是原告起訴的借款人,則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過申請司法筆跡鑑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二、借款擔保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1、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還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三、借款擔保人有效期多久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一般債務關係發生之前,債權人會要求對方書寫借條,有時還有可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一個有經濟能力的擔保人。擔保人的主要責任就是保護債務人的財產權益,並且若是償還期限屆滿之後,其不能償還債務,此時就需要由擔保人來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