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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寫期限的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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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寫期限的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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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如果沒有擔保人怎麼寫

借條的內容應當包括:寫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利率,償還方式,償還日期等內容,再由借款人簽名,署上日期即可。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