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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有擔保人的借條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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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有擔保人的借條應當寫明:借款數額、還款期限,借款人簽名,擔保人(保證人)簽名。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要在借條中一併寫明。借條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擔保人的,否則借條在一定的程度上法律效力不夠齊全。而且對擔保人也是有相關的條件和標準的。擔保人在一定情況下是借款人選擇的,但需要進行相關的稽核其是否具備擔保的能力。

民間借貸有擔保人的借條怎麼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