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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和一般詐騙罪的區別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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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和一般詐騙罪的區別與界限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這位朋友,我來告訴你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吧,其實不復雜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合同詐騙罪的構成關鍵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合同糾紛中,是沒有這一要件的,合同詐騙的最後目的就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佔有後的財產轉為他用或者自己揮霍,其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並不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願,只是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由於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客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二者在主觀方面的主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