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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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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的後果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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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般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就視為根本違約。這個是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其實這裡的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判斷標準,也就是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包括了拒絕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者大部分的不完全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等等,這些情況要根據具體實踐情況來判斷是不是屬於根本違約。同時,解除了合同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的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具體做法有:(1)返還原物;(2)受領標的物為金錢的,應同時返還自受領之日起的利息;(3)受領標的物有孳息的,也應一併返還;(4)應返還的原物因毀損丟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還的,應按物的價值予以返還。另外,對於連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無溯及力,也就是說,連續性的合同解除了,之前已經履行的部分是不能恢復的。常見的連續性合同主要有:租賃合同、委託合同、僱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勞務為內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