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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法條有哪些 | 有什麼法律後果?

合同糾紛 閱讀(2.67W)

根本違約是針對合約關係來界定的,一般情況下,出現重大的違約情況,交易一方嚴重影響到另一方的經濟利益時,便會構成根本違約。當然,國家有相關的規定對根本違約進行管束,而根本違約也需要擔負一定的法律後果。那麼根本違約法條有哪些?有什麼法律後果?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介紹一下吧!

根本違約法條有哪些,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根本違約法條有哪些?

我國《合同法》第94條第4項規定:“當事人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完全實現合同目的”,此時合同相對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

二、根本違約有什麼法律後果?

1、宣告合同無效。我國的《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主要強調合同意思表示的非法性,側重於公法意義上的救濟,而《公約》的宣告合同無效則是違約導致合同無效,側重於私法意義上的救濟。公約中根本違約制度的完整建立除了首先明確規定了根本違約的定義外,就是在此基礎上根本違約後果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49條、51條、64條、72條、73條的宣告合同無效制度,以及因為宣告合同無效而可以主張的損害賠償。主要可以分為三類:(1)賣方違約,買方宣告合同無效。其中第49條一般性的規定了賣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公約規定的義務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第51條是賣方違約中的特殊情況,可分割履行的合同,賣方如果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那麼買方也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第73條(3)相互依存的各批貨物,賣方對任何一批貨物交付無效時,買方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2)買方違約,賣方可宣告合同無效。第64條一般性的規定了買方根本違約,賣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3)可適用於買賣雙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第72條規定了一方當事人先期違約,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第73條規定了分批交貨的合同,一方對某批貨物違約,另一方可以宣告該批貨物無效,非違約方有合理理由認為今後各批貨物將會發生根本違反合同,非違約可以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告合同今後無效。

2、交付替代物。我國《合同法》第107條則規定了“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國內法的規定都是建立在違約方未根本違約的基礎上的,法律賦予了非違約方寬泛的救濟選擇權,在違約方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宣告合同無效,也可以請求交付替代物以儘可能的實現合同目的。

上述我們詳細從《合同法》中介紹了根本違約法條的相關規定,當然,作為交易雙方來說,若是有一方構成了根本違約,對另一方的經濟利益造成了重大的影響,自然也是需要擔負其中的責任的,上述介紹到的法律後果便是根本違約之後需要承擔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