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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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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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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有什麼政策檔案的嗎?

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以下情況可以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 1、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2、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都市計畫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3、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