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東會召開程式是什麼
股東會召開程式主要是:
(一)會前1:會議籌備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前2:會議通知
(三)會前3: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四)會中:審議及決議
1、律師見證;
2、審議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會議決議及簽字。
(五)會後:善後,開啟新的迴圈
1、出具法律意見書;
2、補正資料;
3、發文;
4、準備及披露;
5、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