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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東大會召開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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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股東大會召開的流程是什麼?

企業股東大會召開的流程是什麼?

1、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應當在受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時或者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的,應當在做出董事會決議後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不同意召開的,應該說明理由並公告。

2、監事會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應該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的,應當在做出董事會決議後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不同意召開,或者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未作出書面反饋的,監事會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東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應當在收到請求後的10日內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的,應當在做出董事會決議後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不同意召開,或者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未作出書面反饋的,前述股東有權向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在收到請求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股東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確規定的職權(與有限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相同)和公司法授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頂: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除外)。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或者虧損彌補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綜上所述,想要召開股東大會,首先應該由董事會確定大會具體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其次還需要對大會進行主持以及記錄所參加的股東,最後還需在決議書上闡明大會所通過的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