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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違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3.08W)

一、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違法嗎?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違法嗎?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是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與辭退員工沒有必然的關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在用工之日起的次月開始主張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11個月雙倍工資;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雙倍工資計算到解除勞動關係之時。

二、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

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

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員工在最晚一個月之內簽署勞動合同,簽署的勞動合同內容需要有必要的要素並且符合我國各項相關的法律規定,且在雙方的同意之下籤署,合同方能正式生效。不籤勞動合同且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