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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中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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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中止的情形
申請中止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但從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往往都是認定部門自己直接作出中止認定的決定,不過需要同時向申請人作出中止通知書才行。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列舉了一些需要中止工傷認定的情形,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