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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止執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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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止執行的情形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中止執行

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從程式上說,您請求返還財產依據的是2009年的判決。您應該在兩年內申請。既然您申請了執行,啟動了強制執行程式,要中止它,可以再申請撤回以前的申請。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