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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夫妻間如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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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夫妻間如何更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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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登記


1、辦理夫妻共有房產登記或夫妻房產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或可證明夫妻關係的戶口簿等資料)、夫妻雙方到場作約定協議

2、辦理夫妻離婚房屋轉移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當事人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有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如產權歸一方所有,獲得產權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登記手續;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需當事人雙方共同前往進行登記;產權歸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當事人攜子女共同前往進行登記(如子女未滿18週歲,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監護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進行登記),其中歸子女的那部分產權需按贈與辦理。

注意事項:如離婚協議書未經民政局蓋章或相關材料中內容表達不一致的、有明確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辦理。辦理上述房產登記時如房屋已設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權人准予轉移變更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