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怎麼計算

法律 閱讀(3.26W)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怎麼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怎麼計算
一、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二、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是兩種不同的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使用者徵收的,而房產稅是對房屋進行徵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