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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他人未續展的商標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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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他人未續展的商標應該怎麼辦

惡意搶注他人未續展的商標應該怎麼辦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按照法律上的規定,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商標被搶注,對自己的公司會造成極大的損失,也有可能被他人進行打假處理。商標局規定,商標的註冊不是根據誰先進行使用,商標就是誰的,是根據商標誰先註冊就是誰的,如果有證據證明他人是惡意搶注,那麼可以到工商局進行舉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