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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房子不給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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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房子不給購房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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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貸款買過房的在京購房是否屬於首套


在外地貸款買過住房但房貸已經還完,在北京沒有住房,接下來貸款買住房的話,是否可以算作首套房,是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據悉央行的徵信系統是全國性的,在外地有過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北京也都可以聯網查到,在本次的新政要求下,即使在北京無住房,但只要有過住房貸款記錄,即使還清了,如果在北京購買住房,也將按非首套房貸政策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執行的主要是住房的差別化信貸政策,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沒有過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在北京購房可執行首套房貸政策。

綜上所述,北京的限購政策是非常嚴格的,按照外地人北京買房新政策,外地人要想在北京買房,必須是沒有貸款記錄、並且在北京連續繳納社保滿五年,同時還要持有北京居住證。另外,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購買一套商品房,如果其之前在別的省份買過房子,即使貸款還清,也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