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不買房子不結婚現在購買是否合適

財產分割 閱讀(2.12W)

不買房子不結婚現在購買是否合適

房地產市場一步步發展到今天的這樣的一個天價,我們不排除是有些開發商利用了一些比較惡劣的手段炒作出來的一個價格。所以因為種種原因,好像現在很多人把買房跟自己的感情歸宿就聯絡在了一起的,本來結婚最起碼要有一個住的地方這是很正常的,可是房價又根本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那麼,不買房子不結婚現在購買是否合適?

一、不買房子不結婚現在購買是否合適?

首先,一二線城市因為政府有相應的政策,所以雖然房價漲不動,需求也還在,但是房子還是很難買到的,也依然很貴。一線城市買房不成,很多人也就把關注力投向了三四線城市。比如一些一二線城市的人,在一二線城市買不起房就轉移去三四線城市買房了。

其次,三四線城市當地很多外出到大城市打工的人,在大城市買不起房,首先會轉移資金去當地買房。

因此三四線城市出現了一波補漲。這也是所謂的去庫存,也是政府希望看到的,但是這一波補漲肯定不能持續。

因為三四線城市更多是外地的錢流進去,這塊兒的資金是有限的。從三四線城市到一二線城市打工的人們,積累多少年能買一套房兩套房,一二線城市在大城市買不起房到三四線城市去買房的人,他們的資金量也有限,也是買個一兩套就基本到頭了。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2018年不管是一二線城市還是三四五線城市,房子價格都會趨緩

二、民法典關於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係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三、民法典關於婚前買房規定是什麼?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站小編不是一個情感專家去給大家分析當前的這種感情狀況,只能夠是在房地產市場大的環境下給大家分析一下,其實有很多人購買房子沒有在什麼時候合適或者不合適的,只不過還是因為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購買房,現在的房價是逐步趨於平穩了,但是也不會降太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