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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付款後不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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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付款後不給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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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如何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後隨工程進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後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兩種方式。分期付款方式雖然可以減輕籌資壓力及資金風險,但費時費力,也不能享受優惠。

此外,根據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因此,購房人如果選擇分期付款,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條規定。因為只有消費者支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後,才能先於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成為最優先受償的主體。如果糾紛產生時,按分期付款的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項或大部分款項,則不能按司法解釋享受最優先的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