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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怎麼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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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怎麼登出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怎麼登出
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後,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請登出和變更,開發商有協助辦理的義務。登出和變更從受理之日起,變更合同登記備案的工作時限為7個工作日;登出合同登記備案的工作時限為14個工作日。
1、更改買受人(含減少或增加買受人)和更改房號需登出合同登記備案,更改合同其它內容需申請變更合同登記備案。
2、凡需登出或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者,應填寫申請表。申請表的登出和變更原因由買受人填寫,雙方必須簽名蓋章。
3、申請表必須填寫完整,不得空缺。相關單位留存商品房買賣合同,蓋章時應寫明存檔份數。
4、填寫變更表應描述清楚合同條款變更後的內容,不必寫原內容。合同第22條變更時,必須將要刪除的合同帶齊,加蓋合同作廢章。
5、登出和變更登記備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記的必須先撤銷抵押登記,登出登記備案的合同必須攜帶撤銷抵押單原件和影印件。
6、登出登記備案必須帶齊所有的合同,變更登記備案需帶一本合同;合同必須雙方簽名蓋章,否則一律不予辦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