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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50年 | 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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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50年 合同無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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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二)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租賃合同無效:
1、違法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
2、房屋租賃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