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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20年,如果土地租賃合同期限超過20年是不合法的,超出期限的部分不受保護。《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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