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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合同50年有效嗎

土地徵用合同 閱讀(3.07W)
租賃土地合同50年有效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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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50年有效嗎

合法,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長30年,超過法律規定的合同約定部分無效,無效條款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1、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第十五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最新《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土地出租期限因為土地性質而不同,其中耕地最長為30年,草地林地最長為50年。並且農村土地出租有嚴格的限制,不能用於非農建設,擅自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