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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子女放棄繼承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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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子女放棄繼承房產
父母過世房產如何繼承

這是一個繼承的問題,首先繼承至少分為意定繼承和法定繼承,根據被繼承人的意思就做意定繼承,分為遺囑和遺贈(非繼承人繼承就叫做遺贈);在沒有被繼承人意定的情況下,也就是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是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所以父母過世房產如何繼承,首先得看是否有遺囑或者遺贈,在沒有的情況下就是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來繼承,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由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子女中一般情況下不包含沒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養子女是有繼承權的,女婿或者兒媳一般情況下也是沒有繼承權的,繼父母也沒有繼承權,孫子女在其父母過世的情況下,擁有第一順位的代位繼承權。一般情況下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按照生活緊密程度和貢獻分攤,一般情況下是均分,可以相互協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房產的繼承,僅僅是繼承房產的份額,而非變現。一方不要房產份額直接要求另外的繼承人按照房屋價值購買的行為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難以獲得支援的。

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況下,在房子屬於父母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以被繼承人是父親為例,母親擁有的份額是不能夠繼承的,一般情況下母親擁有的50%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能繼承的僅僅是父親的50%,以除了母親還有第一順位的四個子女為例,則最後該房屋是母親50%+10%,其餘子女每人各10%。

到房管局辦理的時候,往往需要所有繼承人的遺產分配協議,並且親屬關係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有的地方還需要將此遺產分配協議進行公證。具體的稅費諮詢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如果是遺囑繼承的話,房管局往往要求是公證遺囑,否則往往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確認。

如果該房產屬於被繼承人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整個房子都是遺產,都應當全部拿來分配。

農村房屋的繼承原作是一樣的,不一樣的地方是過戶手續處理的問題,以及基於農村房屋所享有的宅基地是沒法當然繼承的,繼承的是房子而非宅基地(繼承人本身就屬於村集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