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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父母放棄繼承該辦什麼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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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父母放棄繼承該辦什麼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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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早於父母去世如何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關於代位繼承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於父母死亡。

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繼承人因違法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屬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