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棄繼承權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14W)

一、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棄繼承權嗎

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棄繼承權嗎?

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棄繼承權。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所以放棄繼承權只能在父母去世之後才可以放棄。如果想要放棄繼承權,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遺產繼承要件

1、放棄繼承的主體,必須是已取得繼承權的人,並且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放棄繼承的時限。我國民法典規定接受與放棄繼承的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在繼承前做出的,不能發生放棄繼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隨時撤銷或變更。

3、放棄繼承的方式。繼承人放棄遺產對其他繼承人和遺產債權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且放棄繼承有對世的效力,故各國普遍認為,放棄繼承應當以有足夠公信力的方式做出。放棄繼承是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其意思表示一經做出即生效力,無須相對人同意。向其他繼承人做出該意思表示,只是盡通知義務,目的在於讓其他繼承人知曉,並不是需要其他繼承人的確認。

4、附保留條件的放棄繼承。放棄繼承不得附條件和期限。也不得部分放棄繼承。附保留條件的放棄繼承不發生法律效力。我國雖未明文禁止附條件的放棄繼承,但在實踐中堅持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的原則。

三、遺產繼承的順序

1、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繼承: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遺贈,那麼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來進行繼承。

2、按照遺囑:如果有立下遺囑且遺囑有效的,那麼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

3、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公民死亡前若沒有立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則按照法定繼承繼承其財產。法定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再考慮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但繼承人之間協議不均等分配的,法律也是允許的。

遺產的繼承應當在遺產分配後做出決定,如果受贈人想放棄遺產繼承,應當在父母去世後做出表態,放棄繼承,在父母去世前放棄繼承的,不具有法律效應,受贈人仍然享有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時,放棄遺產繼承需要到公證處公正後視為放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