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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子女會喪失繼承權嗎?

遺產繼承 閱讀(2.98W)

一、父母過世子女不會喪失繼承權

父母過世子女會喪失繼承權嗎?

關於繼承,首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的需要依據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是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而繼子女,如果和繼父母之間形成事實撫養或贍養關係的,也是第一序列繼承人。所以,當事人父親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單獨繼承前提,當事人父親再婚後的繼子女如有事實贍養和撫養關係,也有繼承權。《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我國關於繼承權的原則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

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第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繼承法》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一)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子女的繼承權不僅不會因為父母的死亡而喪失,還有可能獲得父母的繼承權,這就是代位繼承。如果父母本身就是某筆遺產的繼承人,但是卻由於父母的死亡,沒有得到這筆遺產。此時,父母對他人遺產的繼承權就會轉移到子女的身上,這就是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