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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 | 用人單位是否應該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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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是否應該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是否應該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一.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三.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