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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賣沒有產權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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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賣沒有產權的車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車位沒有產權

(1)人防車位一般沒有產權證。所謂人防車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車位。按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也不進行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基於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產權也不能登記為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擁有使用權,但沒有買賣權利。
(2)列入公攤的面積的車位。這一類車位屬於小區所有業主,屬於小區固有配套,開發商無權出售或者贈與。但現實情況是,買賣無產權車位很常見,這實質上是一種租賃行為。
(3)小區空地的車位。《物權法》有規定,佔用業主共有財產作為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共有財產包括建築區內道路、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等。這類車位可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出租給業主使用,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