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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車位沒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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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車位沒有產權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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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沒有產權

(1)人防車位一般沒有產權證。所謂人防車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車位。按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也不進行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基於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產權也不能登記為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擁有使用權,但沒有買賣權利。
(2)列入公攤的面積的車位。這一類車位屬於小區所有業主,屬於小區固有配套,開發商無權出售或者贈與。但現實情況是,買賣無產權車位很常見,這實質上是一種租賃行為。
(3)小區空地的車位。《物權法》有規定,佔用業主共有財產作為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共有財產包括建築區內道路、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等。這類車位可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出租給業主使用,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