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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產權的車位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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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產權的車位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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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產權是什麼


車位的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其期限是無限長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因此,應該檢視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開發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不需要為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

但是,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這種買賣合同,本質上講是停車位的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銷售使用權),最長得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籤合同時要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