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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認定抄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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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認定抄襲行為
如何去認定抄襲行為
構成抄襲,需要兩個條件:
一是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據為己有;
二是予以公開使用。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