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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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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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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依據是什麼?

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依據是:一、認定條件不同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二、帳務處理上區別(一)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1、一般納稅人處理為借:庫存商品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等2、小規模納稅人為借:庫存商品等 貸:銀行存款等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二)在銷售商品時,採用的稅率不同。1、一般納稅人: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小規模納稅人: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