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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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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河南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河南盜竊罪量刑標準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或者二年內三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所列情形之一且數額達到較大起點標準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並在三個月拘役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盜竊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路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在我們國家,盜竊罪是規定在《刑法》當中的,但是各個地方可能會出臺相應的具體法律規定,對於盜竊罪具體的量刑幅度做出較為細緻的劃分,這樣是有助於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做出裁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