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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跟一般納稅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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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主要區別在於稅收政策不同。小規模企業,收取3%的增值稅,每月銷售額度超過3萬的或者季度超過9萬的,就需要繳稅,低於上述金額的不需要繳稅。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在17%,但也有5%、6%、11%的稅率,一般納稅人不管如何都是需要繳稅的,但是是實行差額徵稅。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是: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小規模納稅人跟一般納稅人區別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