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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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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眾所周知,根據憲法有關規定,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每個個體都必須繳納,大到公司集團,小到每家每戶。而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是根據增值稅納稅來劃分的,那麼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進行詳細說明。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是對增值稅納稅人的一個劃分。首先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企業,年銷售額達到80萬元以上,其他企業包括加工製造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就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境內的運輸企業全行業是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凡是空運、水運、陸路運輸(包括公路、鐵路、管道)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上是硬體的規定。

1、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就是對企業的增值額納稅。如商品流通企業,購進貨物計算進項稅額,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如購進價款30000元,則進項稅額=30000*17%=5100元;銷售貨物價款50000元,則銷項稅額=50000*17%=8500元。應交增值稅=8500-5100=3400元。而小規模納稅人採用徵收率為3%和6%簡易徵收方法。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為50000元,應交增值稅=50000/1.03*3%=1456.31元。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人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一般納稅人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因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這樣小規模納稅人貨物銷售造成很大困難。

3、一般納稅人購買生產用的機器裝置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不著這個優惠政策;還有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運輸費用也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不能。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綜上所訴,不同的納稅物件,納稅具體要求也不同。稅務局對一般納稅人管理的較嚴,對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的較鬆。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到此,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能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