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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產權房買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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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產權房買賣是否合法
民法典小產權房買賣是否合法
買賣小產權房不犯法,但買賣小產權房不能辦理過戶登記,買賣雙方只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相關延伸】
問:買到小產權房後可以轉讓嗎?
答:按規定,小產權房不可以進行轉讓。因為小產權房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商品房,買到小產權房後,房屋只具備小產權房的使用功能,而不具備轉讓的功能。
不過,小產權房在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所以可以在集體內部轉讓、置換。
當然,買到小產權房後又無法轉讓給其他人,買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因為小產權房買賣簽訂的合同無效,買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房款,並要求支付相應的利息;
2、如果賣方故意隱瞞小產權房性質,導致買方遭受經濟損失的,買方可以主張損失賠償。
而有些賣方以為買賣合同無效後,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所以會拒絕支付賠償。那麼,買方可以在必要時按照以下步驟起訴維權: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要求對方返還房款、利息損失以及其他賠償;
2、去對方所在地法院,按照法院管轄規定,一般遵守“原告就被告”規定,所以必須到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法院依法受理立案,審查後符合受理條件的,就會被依法立案,接著原告按受理通知書等待。
4、準時出庭參加訴訟,按規定,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後,原告無不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能會被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