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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班沒簽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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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班沒簽合同怎麼賠償
在工地上受傷沒簽合同怎麼賠償
在工地上受傷,首先要確認是否屬於工傷。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工地上受傷已經滿足了在工作場所這一條件,那麼同時,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在工作時間前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傷,再或者在工作時間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則都屬於工傷,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相應賠償。

沒簽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所以,在工地上受傷,只要是屬於工傷,不論是否簽有勞動合同,都應當按工傷保險條例來進行保險賠償。只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實踐中可能會存在一個問題,即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那麼此時如果想要獲得工傷賠償,則首先要通過勞動仲裁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