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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傷沒簽合同 | 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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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傷沒簽合同,怎樣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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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傷沒簽合同怎樣賠償

在工地上受傷沒簽合同怎樣賠償

雙方應當先協商,協商賠償不成,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首先,應當確定向哪個單位申請工傷的認定,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直接找與之對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但普遍的情況是包工頭在承包單位承包了一些專案,由包工頭直接找一些工人進行工地現場施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勞動工作服、證,很多工資都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難以形成工資發放銀行記錄等書面證據,受傷工人也很難直接通過包工頭獲得足額賠償,更多的情況是私下協商草草了之,這對工地上的農民工等工人的權利保障是嚴重不足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12號)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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