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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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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可以和解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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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式可以適用呢?

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式適用範圍有:
(1)因民間糾紛引起,犯罪行為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關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侵犯財產犯罪兩類犯罪中的罪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