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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解的公訴案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1.97W)

可以和解的公訴案件有哪些

一、可以和解的公訴案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禁止性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當事人和解程式。

二、哪些案件不是公訴案件?

刑法中的非公訴案件一般是指自訴案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援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訊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於公訴案件,一般其中涉及到附帶民事賠償的,那麼允許當事人就附帶民事賠償的部分進行和解,而在通常情況下對於公訴的部分,並不允許當事人和解。現實中,即使當事人就這部分進行了和解,實際也是沒有什麼作用的。人民檢察院還是會代表國家,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不過要是被告人可以爭取得到受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那麼在量刑處罰上,法官也會酌情考慮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