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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過戶後買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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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過戶後買方違約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二手房 買方違約

1和2一起回答,如果協議上寫的是“定金”而非“訂金”,那買方如果不買房子的話,沒有理由要求退還定金,你完全可以拒絕退還定金。 3、口說無憑,你可以要求他,要他書面給你一個東西,要求解除合同,拿到這個書面的東西,你就可以隨時處置這個房屋了。否則,你如果沒有書面的東西,你房子重新出售,他可以賴賬,告你一方二售,這個時候反而你要賠償他違約金。 4、根據合同對等的原則。你不辦理過戶,需要付違約金,所以對等的,同時,如果他沒有在6月30日前,向你支付購房款,則才表明他違約。如果沒有第3條說的,他給你書面的東西,你和他的合同只能是6月30日由於他違約而中止。你可以沒收2萬元定金,不能要求其他賠償。 5、同上,6月30日前,他書面告知不要這個房子了,或者等到6月30日,你賣房子才能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