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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後多久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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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後多久過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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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住房過戶手續,房管部門自收到雙方過戶申請和提交的過戶證件材料起,30個工作日可以辦理完畢新的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