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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組工人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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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組工人咋辦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破產重組的特徵


1、
破產整頓是以避免債務人破產為目的的預防措施。

它是在債務企業已經出現破產原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已經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的情況下,適用的拯救企業的法律手段。

2、
破產整頓必須依照法定程式,在法定期限進行。

破產對整頓制度的適用條件,整頓的申請人,申請期限,整頓程式開始的條件,以及對整頓的監督、整頓的期限、整頓的終結鬲、終結方式、後果等各個階段或各方面的程式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違反這些程式,整頓就不能開始或正常的進行。破產整頓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兩年期滿,無論整頓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整頓即告終結。

3、
破產整頓以和解成立並生效為前提並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主持。

被申請整頓的企業應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並經人民法院的認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法院認可,則整頓不能開始。如果在整頓期間出現違反或不執行和解協議或者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則應予終結;根據現行破產法規規定和現行體制,部分有上級主管部門的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仍然是企業整頓的申請權人和主持人,企業的整頓活動由其直接領導和組織實施。

4、
破產整頓必須在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的監督下進行。

為了保證整頓在符合法院程式,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條件下執行,破產立法把整個整頓過程置於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的雙重監督之下。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企業倒閉破產重組可能引起的原因有很多種,有可能是競爭激烈,從而被經濟社會所淘汰但是破產重組也有可能成為挽救企業的一種方法,從另外一方面來講避免社會動盪,穩定了社會的經濟。所以建議遇到此類情況的公司先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