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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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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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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男方起訴離婚嗎

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於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於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一)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於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二)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於保障她們的權益。

(三)夫妻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且達成協議,那麼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