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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第60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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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第60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鐵路法第60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或者以非危險品品名託運危險品,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犯本款罪的,處以罰金,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攜帶炸藥、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