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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80條內容有哪些

刑法法規 閱讀(1.89W)

該法條描述的是先行拘留的情況。什麼是先行拘留,那就是公安機關、國安部門或者是檢察院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惡劣的行為或者態度,是可以提前把他控制起來,控制之後再去補全手續。

刑事訴訟法第80條內容有哪些

首先,如果發現嫌疑人有重大嫌疑,很有可能會再次危害到社會或者是個人的,或者已經實施完新的犯罪了,那就可以直接把他抓起來。還有一種也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這種危害性更大,嫌疑人已經不是第一次作案了,還是組團作案或者到處作案,那麼這種情形也是應該馬上關起來。其次呢,就是有畏罪的心理,公安問話的時候一問三不知,連自己最基本的姓名住處都不講,或者已經交代了,但是有自殺、逃跑之類行為,這種要先控制起來,免得行為變得不可控制。另外就是有關於證據的問題了,犯罪嫌疑人犯下案子之後,證據在他家找到的,或者被人當場指認出犯罪的事,那也是要被抓起來。因為事情已經清晰了,很有可能符合逮捕的條件了。最後一種就是妨礙到司法公正,有作偽證、和其他人一起串供和毀滅證據的行為。所以為了維護司法公正也是應該抓起來的。

在這裡可以補充一點小知識。我們國家是有三種拘留的,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前兩者無須講解了,最後一種是因為妨礙法院訴訟的正常進行的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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