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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發站和到站,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車種和車數,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等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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